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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安阳鼓励文创企业升规纳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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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消息,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安阳市支持文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文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其中提到,对于在支持政策发布后,新设立的文创企业,年经营额在200万至300万元(不含)规模的,经所在县(市、区)政府认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万元。

年经营额在300万至400万元(不含)规模的,经所在县(市、区)政府认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

年经营额在400万至500万元(不含)规模的,经所在县(市、区)政府认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此外,鼓励文创企业升规纳统。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并履行填报义务的,经所在县(市、区)政府认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

支持小微文创企业发展,切实落实国家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小微文创企业被评为国家、省级文创示范基地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当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国内、省内规模以上文创企业,在安阳市注册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分支机构或知名文创设计大师工作室,并缴纳税收的,经所在县(市、区)政府认定,前3年按其对地方年贡献的100%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予以奖励,后2年按其对地方年贡献的50%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予以奖励。

文创企业参加国际、国内文化创意设计比赛,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经所在县(市、区)政府认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当年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文创企业承办国家级文创大赛、会议论坛及展览等活动需租用国有资源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在场馆租赁、食宿等方面给予优惠,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安阳市支持文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文旅文创融合战略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共安阳市委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化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在安阳市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从事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与生产的法人企业(以下简称文创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文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1.对本政策措施发布后新设立的文创企业,年经营额在200万至300万元(不含)规模的,经所在县(市、区)政府认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万元;年经营额在300万至400万元(不含)规模的,经所在县(市、区)政府认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年经营额在400万至500万元(不含)规模的,经所在县(市、区)政府认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2.鼓励文创企业升规纳统。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并履行填报义务的,经所在县(市、区)政府认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

3.支持小微文创企业发展,切实落实国家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小微文创企业被评为国家、省级文创示范基地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当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二)支持域外文创企业落地创业。

4.国内、省内规模以上文创企业,在安阳市注册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分支机构或知名文创设计大师工作室,并缴纳税收的,经所在县(市、区)政府认定,前3年按其对地方年贡献的100%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予以奖励,后2年按其对地方年贡献的50%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予以奖励。

(三)推动安阳文创品牌打造提升。

5.坚持创新驱动,保护知识产权。大力推动资源创新、企业创新、市场创新和政策创新,积极支持文创企业申请专利,在文创产品设计、生产、包装、销售等环节,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文创企业合法权益。

6.文创企业参加国际、国内文化创意设计比赛,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经所在县(市、区)政府认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当年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7.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对文创企业和文创产品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安阳文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8.文创企业承办国家级文创大赛、会议论坛及展览等活动需租用国有资源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在场馆租赁、食宿等方面给予优惠,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文创企业承办省级文创大赛、会议论坛及展览等活动需租用国有资源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在场馆租赁、食宿等方面给予优惠,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文创企业参加国家、省大型展会、交流推介等活动的,由市文广体旅局统一组织协调,提供帮助和便利。

(四)支持文创企业引进集聚人才。

9.文创企业引进文创专业人才,符合“洹泉涌流”人才集聚相关规定的,可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生活补助等相关政策。

三、有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文创企业,向所在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兑现。

(二)一次性奖励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每一条款中奖励政策当年只享受一次。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科研创新、扩大投资和市场开拓等支出。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照本政策措施,细化相关工作流程,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四)本政策措施由市文广体旅局负责解释。

主办:市文广体旅局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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